保障客观性
1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认识并避免或减轻对客观性实际、潜在以及被认为存在的损害。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有形或无形的物品,如礼品、报酬、恩惠等,以免损害或可能损害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受自身或他人利益(包括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有权势者)或政治 环境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当影响。
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避免评估他们以前负责的具体活动。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为其过去12个月 内负责的活动提供确认服务,则推断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 如果内部审计职能要对以前提供咨询服务的领域提供确认服务,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确认咨询服务的性质不会损害客观性,并且必须分配资源以管理个人的客观性。对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的职能领域的确认业务必须由内部审计职能之外的独立一方进行监督。
•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提供与其以前负责活动相关的咨询服务,必须在接受业务前向请求 服务的一方披露潜在的损害。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建立处理客观性受损的方法体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相关方法探讨这些损害, 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2执行标准的考虑因素
当各类情形、活动或关系可能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可能改变内部审计发现和结论时,客观性 就受到损害。对客观性的损害可能在事实上或表面上存在,即使有时是无意的。客观性可能被他人认为受到损 害,即使事实上并没有发生。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可能损害或假定损害客观性的其他情况作出判断。
利益冲突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利益或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使其难以公正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情形。利益冲 突即使没有形成不道德或不当行为的结果,但可能会引起不当行为的表象,从而破坏对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 计职能和内部审计职业的信心。
利益冲突的示例包括事实上或表面上可能存在的情形、活动和关系:
• 与组织利益相悖或者存在竞争。
• 造成不当经济利益或其他个人利益的可能性。
• 仅为保护自己免受潜在或实际的损失或伤害而设立。
• 任人唯亲或偏袒某些人。
内部审计职能的方法体系应明确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期望和要求,包括:
• 接受礼品、恩惠和报酬。
• 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情形。
• 意识到损害时做出适当的反应。
许多组织都有与接受礼品、报酬和恩惠相关的政策,如限制可接受礼品价值的政策。鉴于客观性在内部审计实 务中的重要性,首席审计执行官可以制定比组织的政策更严格的政策。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更严格的政策, 认真考虑接受礼品、报酬或恩惠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判断,或被认为会以提供有利的内部审计发现、结论或结果 为交换条件。
组织和/或内部审计职能的政策可能禁止某些导致利益冲突的特定活动或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工作 之外密切的个人关系或经济往来(比如投资),可能存在或看似存在利益冲突。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因绩效评估、薪酬、奖金和奖励的安排或设计可能对客观性造成损害 的情况。可能损害客观性的薪酬安排示例包括:
• 绩效评估和薪酬安排主要依据审计对象管理层反馈的问卷调查结果或意见。
• 根据项目中的发现数量、审计对象的收入增长情况、成本节约或岗位裁撤情况衡量绩效。
• 允许管理层以礼品和酬金的形式提供间接补贴。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其对客观性及相关政策和程序的理解,评估是否存在可能损害或推断会损害客观性的 情形、活动或关系。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其他人的看法。
对审计业务的人员配置和监督要求旨在确保承担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最近没有对审计对象的任何方面承担 责任。如果承担这些责任,内部审计人员的观点可能会有偏见,从特定的结果中获益,或者可能造成内部审计 人员客观性受损的看法或表象。在项目中,执行和监督审计业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查的活动。
当计划项目资源时,首席审计执行官或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确认该业务是否存在 已有或潜在的对于客观性的损害。讨论应当考虑以前披露的任何损害。
作为业务督导的一部分,复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审计发现和结论得到充分支持。业务督导也为更有经验的内部 审计人员就潜在的客观性问题提供反馈和指导提供机会。(参见标准12.3 监督和改进项目绩效和标准13.5 项 目资源。)
如果对客观性的损害无法避免,应按照标准2.3 披露对客观性的损害的要求进行披露和降低损害。
3证明遵循性的示例
• 识别潜在损害和必要保障措施的政策和程序。
• 有关客观性培训的记录。
• 证明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已知晓的损害或已披露潜在损害的相关文件。
• 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看法的反馈,如来自内部审计职能的利益相关方的调查结果。
• 督导检查的记录。
• 薪酬计划。
• 董事会讨论客观性受损的会议纪要。
• 说明在无法避免客观性受损的情况下为完成审计计划采取替代措施的方案。
• 由独立评估人员实施外部质量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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