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2.1
内部评估
1要求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建立和开展内部评估,对内部审计职能是否遵循《全球内部审计准则》以及绩 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确立标准8.3质量所述的内部评估方法,其中包括:
• 持续监督内部审计职能是否遵循《准则》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 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或由组织内对内部审计实务有充分了解的其他人员进行评估,以评价《 准则》的遵循情况。
• 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沟通内部评估结果。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根据定期自我评估的结果制定行动计划,以解决未遵循《准则》的情况,发现改 进的机会,包括采取行动的时间计划。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定期自我评 估和行动计划的结果。(参见标准8.1 与董事会的沟通,标准8.3 质量 ,标准9.3 方法体系。)
内部评估必须有书面记录,作为组织外部评估内容的一部分,纳入独立第三方进行的评估中。(参见标准8.4 外部评估。)
如果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影响到内部审计职能的总体范围或运行,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披露不遵循情况及其影响。
2执行标准的考虑因素
持续监督
持续监督包含对内部审计职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持续监督被纳入管理内部审计职能的日常政策和实 践中,包括对是否遵循《准则》进行评估所必需的流程、工具和信息。
内部审计职能在实现绩效目标和遵循《准则》方面,主要采用对项目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和项目结果等督 导的方法进行监督。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发现缺陷或需要改进的领域,并制定行动计划加以解决。首席审计执行 官可设计模板或电子工作底稿,供内部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使用,以确保审计工作方法的标准化和统 一性。
适当的项目督导是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的基本要素。督导从计划开始,并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督导可以包括 提出要求,鼓励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保持沟通,以及及时审核和签批工作底稿。(参见标准12.3 监 督和改进项目绩效)。
常用于持续监督的其他方法包括:
• 核查表或自动化的工具,用于确认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既定的方法,并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 计实务中始终遵循《准则》。这些方法对于督导人员有限的内部审计职能尤为重要。
• 内部审计利益相关方对审计团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反馈。可以在项目完成之后立即征求意见,或通过 调查工具或首席审计执行官与管理层之间的讨论,定期征求反馈意见,例如,每半年或每年一次。
• 其他对确定内部审计职能的效率和效果可能很有价值的指标包括:表明资源分配是否充分的指标(如 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项目完成的及时性、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利益相关方满意度调查。
除了确认《准则》的遵循情况外,持续监督还可以发现改进内部审计职能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 官可以通过制定行动计划来把握这些机会。
定期自我评估
定期自我评估可以对《准则》和内部审计职能进行更全面、综合的检查。定期自我评估针对每项标准的遵循情况,而持续监督可以侧重于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标准。定期自我评估可以由内部审计职能的资深成员、专门的质 量保证团队、内部审计职能中已获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或熟悉《准则》的人员,或组织内其他部门具备 审计胜任能力的人员进行。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考虑让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定期自我评估过程,以提高他们对《准 则》的理解。
定期自我评估可使内部审计职能确认其是否遵循《准则》。在外部评估开展前进行并完成定期自我评估,可减少 完成外部评估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定期自我评估评价:
• 内部审计职能的方法体系的适当性。
• 内部审计职能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
• 内部审计业务和督导的质量。
• 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和实现绩效目标的程度。
开展定期自我评估的个人或团队评估内部审计职能对各项标准的遵循情况,可对内部审计职能利益相关方进 行访谈和调查。通过这一过程,首席审计执行官可以评估内部审计职能方法体系的质量和遵循情况。
3证明遵循性的示例
• 完成对支持性工作底稿复核、调查结果以及与内部审计职能效率和效果有关的绩效评价指标的核查 表。
• 已完成定期评估的记录,包括计划、工作底稿和信函。
• 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内部评估结果的报告和会议纪要。
• 记录持续监督和定期自我评估的结果,包括纠正行动计划。
• 为提高内部审计职能的效率、效果和《准则》遵循性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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