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2.3

监督和改进项目绩效

1要求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制定并应用项目督导、质量保证和能力发展的方法。

•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指导,审核工作方案的完整 性,并确认项目工作底稿能够充分支持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

• 为确保质量,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审核项目的实施是否遵循《准则》和内部审计职能的方法 体系。

• 为了提升能力,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其绩效和改进机会的反馈。

所需督导程度取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成熟度、内部审计人员的熟练程度和经验以及业务的复杂程 度。

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项目督导,无论项目是由内部审计人员还是其他服务提供方实施。督导职责可 以委托给适当的合格人员,但首席审计执行官仍负有最终责任。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确保根据内部审计职能的既定方法体系,记录和保留督导证据。

2执行标准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项目计划时,首席审计执行官或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审核项目目标。督导还可包括员工发展机会,如 实施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与首席审计执行官之间的审后会议。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技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审核项目工作底稿。根据技能评估的结果,首席审 计执行官可以确定哪些内部审计人员有资格开展项目督导工作,并据此分配任务。在计划阶段,项目的负责人批准项目工作方案,并可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工作。(参见原则13有效计划项目及批准项目工作方案的主要标准是看它是否有效地实现了项目目标。项目工作方案包括识别、分析、评估和记录 项目信息的流程。项目督导还包括监督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并批准工作方案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与指定执行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审计对象管理层保持持续沟通。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工作 底稿,工作底稿包括了项目实施期间执行的审计程序、识别的信息以及发现和初步结论。项目负责人评价信息、测试以及由此产生的证据是否相关、可靠并足以实现项目目标和支持项目结论。对于没有专门审计人员进 行督导和持续监督的内部审计职能,首席审计执行官可考虑使用核查表或其他自动化工具等方式,以帮助监   督每个项目是否遵循《准则》。标准11.2 有效的沟通要求项目沟通应当准确、客观、清晰、简明、建设性、完整和及时。由于工作底稿记录了开 展项目沟通的主要证据,项目负责人应当审查项目沟通和工作底稿中的这些内容。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和/或首席审计执行官会与指定实施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会面并讨论项目流程, 这是培训、培养和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机会。在检查项目沟通和工作底稿时,项目负责人可要求提供更多证据 或说明。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回答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问题来改进其工作。通常情况下,一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或者工作底稿中补充完善了相关信息,解决了项目负责人的关注点和问 题,项目负责人的审核记录就可以从最终文档中清除。或者,内部审计职能可以保留一份单独的记录,记录项   目负责人的审核说明、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步骤以及这些步骤的结果。首席审计执行官对所有审计项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负责,无论这些工作是由内部审计 职能还是其他确认服务提供方实施。首席审计执行官制定各种方法,以尽量减少内部审计人员作出的判断与   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业判断不一致,或采取与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业判断不一致的行动,从而可能对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解决职业判断分歧的方法。这可能包括讨论相关的分歧,进行更 多调查或研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不同观点和结论。如果对道德问题的职业判断有分歧,可将问题提交给组织 内负责道德事务的专门人员。

3证明遵循性的示例

• 附有督导记录的项目工作底稿。• 完成支持性工作底稿复核的核查表。• 访谈和调查结果,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和直接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对项目的经验反馈。• 项目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就项目工作进行沟通的记录。